【北京汽车制造厂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北京汽车制造厂绩效考核治理制度北京新华信治理顾咨询有限公司2004 年 10 月 22 日名目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治理机构2第三章 绩效考核治理体系3第四章 月度绩效考核 3第五章 季度职员综合考评4第六章 高管考核8 第七章 考核申诉8第八章 绩效沟通9第九章 附则10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客观评判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员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升职职员作热情、调动职员主动性,体现选拔、竞争、鼓舞、剔除为核心的用人机制,达到吸引、保留人才的目的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除总裁外公司所有正式职工,公司高管包括执行总裁、事业部总经理、职能中心总监;若非专门注明,公司职员一样指除公司高管外的公司正式职工
(1) 绩效考核是在一定期间内科学、动态地衡量职职员作状况和工作成效的考核方式
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标准,对职员进行评定,能够引导、鼓舞和约束职员的行为,提升职职员作效率和差不多素养;(2) 绩效考核使各级治理者充分了解下属的工作状况
通过对下属工作的绩效评估,发觉本部门的治理咨询题,提升本部门治理工作效率;第四条 绩效考核用途:(1) 了解职员的工作态度、能力以及对组织的业绩奉献;(2) 优奖劣汰,为职员的薪酬变动、晋升、降职、调职和离职提供依据,指导公司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升职员对公司治理制度的中意度;(3)通过公布的考核方式,通过公平、完整地考核职职员作进行奖惩,鼓舞职员努力工作;第五条 绩效考核原则:(1) 公布的原则:考核过程公布化、制度化;(2)客观性原则:用事实标准讲话,切忌带入个人主观因素或武断猜想;(3)反馈的原则:在考核终止后,考核结果必须反馈给被考核人,同时听取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对考核结果存在的咨询题作出合明白得释或及时修正;(5) 可操作原则:考核体系清楚,考核方式简明,考核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