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企业--房屋买卖合同】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以上三方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条款和有关规定的情形下通过友好协商后订立此合同
一、标的物情形:甲方所出售房产的详细地址为 区 路 (以下简称“该房屋”)
房产凭证编号: 建筑结构: 该房屋具体情形如下:产不: 用途: (建筑/计租)面积: 二、标的物价格: 乙方通过实地看房后对上述情形表示认可,并情愿购买该房屋,经三方协商后确定该房屋的售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该房屋随出售所附带的设施有: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税费及有关费用预估为 元(大写)由 方支付,(过户费用所指之税费及有关费用以政府有关部门所作出的评估价为基准运算并交纳,如因本房屋评估价与本合同约定房屋售价之不一致而导致偏差,以有关部门实际收取为准)
因贷款而产生的评估费、保险费、抵押费、公证费等有关费用均由贷款方承担
标的物附属设施需办理过户的有关费用由 方支付
三、付款方式及腾房日期: 1. 乙方在签订此三方合同后即时将定金(相当于房价的 10%) 元(大写) 2.余款: 3.丙方负责房款的代收代付,在乙方交齐全部房款之后通知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在过户手续和有关配套设施过户完结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乙双方结件,把房款支付于甲方
甲方保证于 日前腾空房屋
四、中介费用: 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与服务表示认可并根据约定在签订合同后各向丙方支付 1%的居间费,甲方向丙方支付 元由丙方直截了当从乙方所交纳定金中扣除,乙方向丙方支付 元
丙方负责协助为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正常的(公、私)产过户手续,如该物业的产权为企业产则由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丙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保证该房屋的转让符合国家、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该房屋不涉及任何产权纠纷,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
由于违反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