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招投标工作管理细则二、集团工程招标管理办法三、集团房地产开发用地投标、竞拍管理办法四、施工总包单位竞标考察管理制度五、施工总包单位招投标管理制度六、监理单位考察、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招投标工作管理细则1、目的 确保廉洁高效地选择到质优价廉的队伍及厂家的产品
2、范围 单项造价超过 50 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单项造价超过 100 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以及单项造价超过 2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3、程序及职责 根据每单项的类型及需招标的范围,任何工程、服务、设备材料的选择均需在合同申报前半个月将操作具体计划及招标项目规模及情况上报给部门领导,经部门领导批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认可后实施,以避开正式申报时考虑不周又无时间调整的被动局面
对不需要做招投标的应向部门领导提前半个月申请特别处理,并详细说明理由
(1)队伍及厂家的入围资格界定办法: 主办工程师首先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本行业全面情况,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所作的行业评比结果,经统计分析整理出各材料及队伍的入围资格等,经工程部或配套部讨论后报公司
建材要根据检测报告内的数据,由厂家承诺其产品所达到的数值
(2)招投标过程:主办工程师根据公司批准的入围资格要求及设计销售对材料性能品质的要求,推举不少于三家入选单位参加招投标
在招标时必须请各竞标单位同时到场,参加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人员组织的招标会(必要时领导参加)
并严格查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等
主体土建工程还需要查验核定承接任务单
投标时要求各竞标单位于标书规定日期内密封标底送达预算部,非密封及过期者为弃权
开标时必须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参加,对各竞标单位标底进行开封评标的工作
主办工程师负责对各单位的投标情况做出可比性分析,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