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变更价款结算价与合同价确定■工程投标中的不平衡报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50500-2025)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合同计价方式由以往的总价合同向单价合同的转变
它既代表着我国工程计价技术的重大进步,同时也给投标人尽早收回工程款,提高管理效益,进行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平台
所谓不平衡报价是相对于常规的平衡报价而言,它是在总的报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与正常水平相比,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分项工程的单价的一种报价方法
其目的是为了尽早收回工程款,增加流动资金,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周转;另一方面是为了获得额外的利润
一、不平衡报价的原则不平衡报价的基本原则是保持正常报价水平条件下的总报价不变
由于工程设计深度或设计单位等各方面的原因,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清单工程数量的精确度往往不高
分析投标报价时,对那些估计实际工程数量将增加的分项工程适当调增单价,对那些估计实际工程数量将减少的分项工程适当调减单价;对于早期完成的分项工程适当调增单价,对于后期完成的分项工程适当调减单价
二、不平衡报价的数学模型假设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存在 n 个分项工程可进行不平衡报价,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A1,A2,…,An,正常报价为:U1,U2,…,Un,经讨论分析后,其相应的分项工程估计工程数量为: B1,B2,…,Bn,报价经不平衡调整后为:V1,V2,…,Vn,则不平衡报价的数学模型为:不平衡报价的估计额外收入为(不含因早期额外收入工程款而获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三、不平衡报价的方法1、提高早期工程单价,降低后期工程单价
在投标报价中,对于那些需要分摊到各个分项工程中去的各项费用,如投标期间的费用、工程贷款和利息、开办费等等,尽量分摊到早期完成的分项工程中;甚至对某些分项工程的直接成本也适当地进行调增、调减
如某单位在某特大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