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程项目“两严三控”管理机制( 项目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选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项目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选聘制度,防止和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失误,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选聘项目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依照程序选聘和实行监督的原则。第三条 项目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必须有利于项目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全面提升项目的管理水平。应当注重选聘优秀年轻大学毕业生。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聘集团公司直接组织施工的项目、各工程公司自己承揽的项目和各工程公司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的项目的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副书记)、总工程师、工程部部长、计划财务部部长和测量试验工程师。第二章 任职条件第五条 项目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组织领导能力、现场管理经验、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勇于进取、政绩突出、群众公认;(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政务实,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团结同志,顾全大局。第六条 项目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一)项目经理须拥有与建设单位要求相符合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建造师相应等级。具有与建设单位要求和工程项目主要施工技术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担任过 1-2 个与项目主要工程施工技术相近的项目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的工作经历;(二)项目党工委书记(副书记)须具备《工程项目部党的建设实施办法》提出的资格要求;(三)项目总工程师须具有与建设单位要求和工程项目主要施工技术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担任过 1-2 个与项目主要工程施工技术相近的工程部部长的工作经历(对新开发施工领域的施工项目在取得建设单位认可的前提下该条款可适当放宽);(四)工程部部长、计划财务部部长和测量试验工程师须具有担任过 1-2个项目业务骨干的工作经历;(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总工程师一般应当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六)身体健康。第三章 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