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 公司(以上简称甲方)与 国(或地区)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 市签订的建立合作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 省 市 区 路 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为: 甲方:中国 公司,中国 省 市 区 路 号; 乙方: 国(或地区) 公司; 国(或地区) 市 路 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
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
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五条 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作公司宗旨为:采纳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和竞争能力的产品,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注:每个合作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 产品,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 第八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到 年可增加到年产 ,品种将进展到
(注:每个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人民币 万元
(或用双方商定的其他货币)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等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