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合格制)使 用 说 明一、《中山市**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试行)(以下简称《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二、招标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三、《资格预审文件》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四、资格预审报名条件及业绩等内容的设置说明(一)资质条件:按与招标工程规模相符的最基本资质设定,不得抬高标准;使用总承包资质的,不得再增加总承包资质含盖的专业资质;如招标工程须采纳两个或以上专业承包资质的,应允许联合体投标。(二)建造师资格:按《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标准》的最基本条件设定不得随意抬高标准。(三)财务要求:近一年财务状况盈利。(以审计部门、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准)(四)业绩要求:近三年业绩要求,须与本工程专业相同,规模相近,不得随意抬高标准;(五)信誉要求:不良行为记录:近一年无拖欠工人工资、投标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及发生一般或以上级别安全事故。不良行为记录以中山市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时间以行为发生时间为准,无行为发生时间的以通报时间为准,通报时间含公示期。(六)项目管理机构:按与本工程规模相应的最基本人员要求设定。(七)主要机械设备:按与本工程规模相应的最基本的机械设备要求设定。上述(三)至(七)条是否设定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五、否决性条款的设置要求否决性条款(包括不予受理、拒绝、废标、无效标)的必须单列,资格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或者未单列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如资格审查文件补遗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资格审查文件否决性条款,并发给所有投标人。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推断,不可含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六、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通过招标人要求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