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北 省 电 力 建 设 第 一 工 程 公 司 企业 标 准事 故 报 告 、 调 查 与 处 理 程 序 2001年9月25日发布实施 QB 552-23-001 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高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准确地处理各类事故,做到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的法律规范化,通过法律规范化的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尽快找出事故原因,制订相应的对策,进而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
3 引用文件 《电力建设环境安全与健康管理工作规定》4 术语与定义4
1 轻伤: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临时丧失的损害
2 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损害
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 人以上(含3 人)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
5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50人及以上的事故
6 机械事故:指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机械损失的事故
7 火灾事故: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QB 552-23-00 事故
8 交通事故: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 动的人员,因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1 各类事故的处理权限5
1 公司负责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分析处理
2 项目部负责组织轻伤事故、一般机械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的分析处理
3 记录事故由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