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会议管理的法律规范化,提高公司的整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起法律规范、指导公司级会议和部门级会议的作用,对于部门级会议,应由各部门自行按本制度的要求制订部门会议管理办法
第二章会议分类第三条本制度中会议按时间属性分成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是指定期性会议,除此之外都按临时会议处理
第四条本制度中会议按层级属性分成公司级会议、部门级会议
公司级会议是指参加会议的人员牵涉到一个以上的部门,部门级会议是指参加会议的人员只涉及一个部门
第五条本制度视项目组为部门, 假如参加项目组会议的成员同属一个项目组,但有来自不同部门人员时,仍按部门级会议处理,各项目组应在项目成立时制定项目组会议管理办法
第三章会议管理第六条公司级会议管理:(一) 总经理办公会议(周例会):定于每周一早上 9:30 分召开,参加人员为各副总经理、总经理直辖部门经理及法务顾问,临时参加人员由总经理确定,例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主持;(二) 月度经营会议(月度例会):定于每个月度最后一个星期的周例会时间召开,与该周例会合并进行,参加人员为各副总经理、总经理直辖部门经理及法务顾问,临时参加人员由总经理确定,例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主持;(三) 半年度经营会议(半年度例会):定于每年 7 月份召开,具体日期和方案由6 月份的月度经营会议决定;(四) 年度经营会议(年度例会):定于每年 12 月份召开,具体日期和方案由 11月份的月度经营会议决定;(五) 全体员工大会(年度例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召集,定于每年 1 月份进行,具体日期和方案分别由人事行政部在上年度 12 月份月度经营会议决定
第七条部门级会议各部门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八条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如因工作需要或特别情况不能及时与会,则应提前指定委托人,委托人具有与召集人或主持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