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实施本工程监理服务的组织方案第一节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一、项目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招标文件、《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内容,结合本工程的建设特点,成立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包括公司管理组和现场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在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义务。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协调监理人员认真、谨慎、勤奋地工作。对总包、分包、独立承包人和供应商进行管理,并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同时,对业主、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一) 公司管理组设置原则:1. 公司管理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组成。2. 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总体协调、管理和条件保障。3. 专家组成员包括设计、咨询、造价、工程管理等方面专家,负责协调、管理、专业技术保障。(二) 项目监理部设置原则:监理单位依据《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内容,结合本工程的建设特点,成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在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义务。1. 项目监理部专业人员设置配套原则:(1)总监理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技术职称。(2)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均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3)项目监理部人员专业设置齐全,保证整个建设过程中的全面监控能力。(4)人员数量满足工程需要,在空间布控和时间布控上满足施工现场的需要,切实保证工程在24小时不间断的控制之下。(5)现场监理人员中注册监理工程师占一定比例,其他监理人员全部经过培训并具有岗位资质。(6)人员的职称结构搭配合理。人员年龄结构合理,老、中、青相结合,以中年技术骨干为主。(7)确保投标人员及时到位,并根据工程情况及需要及时补充、调整。2. 集权与分权统一的原则(1)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命令的惟一正式发布者,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2)总监代表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予权下,行使〈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中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3)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有足够的专业决策权,并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中规定。(4)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履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中规定的职责。3. 专业分工与工作协调统一的原则(1)专业分工根据工程目标分解最基本方式进行。根据本工程情况及专业化要求,共设置七个专业。专业工作上有严密的分工,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