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供采购用) 项目名称: 需方:苏州 XX 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供方: (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一、合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见附件产品清单。总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元),上述金额包括运输费、保险费、二次检验检测费、增值税及现场卸货等一切费用。如乙方委托甲方卸货,乙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货号单价数量总计总价二、交货期限:1、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如货物为分批供应或甲方要更改供货时间的,根据甲方所发出的货物交货进度及变更通知所确定的期限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2、甲方可以书面要求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设计和加工工艺进行更改。3、延迟交货情形:不可抗力、甲方设计更改后同意顺延的期限,非以上原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交货。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保证: 1、乙方应严格执行与合同货物有关的下列质量标准及技术标准:(1)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检测报告及合格证(2)有关的材料安全、环保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 应符合建筑功能要求,材料标准要求,由于材料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导致质量、环保纠纷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 (3)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样品一致。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经甲方评审确定的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设备、材料、工艺标准、生产场地。乙方保证合同货物及其相关配件备品没有原料和制造工艺等缺陷,符合甲方质量要求或标准,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服务。3、如甲方使用乙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导致了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财产或人身损失,因该产品责任索赔有关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四、货物保用期限: 1、货物保用期为自甲方对合同货物验收之日起 24 个月。如国家规定或乙方承诺该产品本身的质保期间长于此约定期间的,或者甲方根据客户要求延长上述保用期限的,则乙方应接受经延长的保用期。特别货物的保用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2、甲方在合同货物保用期内发现货物有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签署的索赔清单十五日内赔偿甲方一切费用。3、在货物保用期内,因有缺陷的合同货物经过两次更换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造成客户向甲方索赔,则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4、假如同一种合同货物出现 2 次以上供货缺陷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尚未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