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公司各种委员会运营规程电子文件编码GLZD015页码2-1第一条 目的本规程旨在法律规范公司中各种委员会的运作,提高委员会运作的效率,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二条 委员会的设置在公司总部、各部和各事业所,依据实际需要可设立各种委员会
第三条 委员会的称呼委员会的称呼是以其目的作名称,即称为“××委员会”
各事业所所设委员会,应冠以事业所名称
第四条 职能委员会的职能是对总裁或事业所长提出的咨询事项,进行调查、审议和报告
第五条 构成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和委员、干事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 特别委员委员会主任在对特别事项审议调查时,可从委员会中任命特别委员
第七条 设置与调整委员会的设置、调整以及主任、副主任、委员、特别委员和干事的任免,由公司总裁或事业所长决定
第八条 时间与场所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由主任确定
第九条 出席人数委员会在委员(含特别委员)半数以上出席时方能召开
第十条 表决只有在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时,才能表决
当赞成与反对人数相等时,由主任决裁
签发人责任人签名制度名公司各种委员会运营规程电子文件编码GLZD015页码2-2第十一条 主任职责主任对外代表委员会,对内统管委员会会务
第十二条 副主任的职责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当主任不在时,代理主任工作
第十三条 干事的职责干事接受主任的指挥与监督,负责处理委员会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 部门会议经过委员会审议,根据需要可设立部门会议
部门会议设主任一人,由委员会主任从委员中指名担任
分属部门会议的成员由委员会主任从委员中选定
委员会经审议后,可将部门会议决议作为委员会决议
本规程中的第八条至第十条规定适用于部门会议
第十五条 会议报告委员会应将议决事项写成报告,提交给总裁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主要记载会议审议经过要点和结果
出席会议者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对委员会决议有异议时,可在会议记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