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责任书 分公司(项目部): 1、分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责任人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分公司及项目的劳务管理措施和办法,负责分公司和项目劳务用工的具体管理工作。 2、对进场民工(或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进行审查备案,建立备案档案,并严格督促检查。 3、对本项目部使用的劳务公司(或劳务班组)的劳务用工管理情况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评比档案,定期考核,对不讲诚信的劳务公司 (或班组)应及时予以查处,并上报公司。 4、建立本项目用工台帐,全面掌握现场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保证工程项目进度款专款专用,并接受公司监管。 5、工程在建期间,根据相关文件制度和民工学校建设要求,组织进场民工进行质量、安全、技术和法律知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教育等等培训,并作好受训记录。 6、必须把每次核定的工资发放清单在施工现场公布,并在公司或分公司的监督下直接发放民工工资,工资表应由民工本人签章后保存备案。禁止将民工工资交给班组转发。 7、若发生民工聚众闹事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将民工领回项目部,并及时有效处理好矛盾纠纷,同时及时上报分公司和公司相关部门。 8、根据公司劳务管理相关制度文件执行劳务管理的开展工作。二、奖惩: 1、对在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中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分公司及项目部,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 2、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履行职责和完成目标责任情况,将纳入信用评价,并作为公司资金支持等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 3、因拖欠、克扣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聚众闹事后得到有效处理的,未给公司在业主和社会中带来不良信誉和相关损失的,经核实属分公司(项目经理)责任的,分公司、项目部当年不得评为任何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处 1 万~2 万元处罚。 4、发生民工围堵政府机关、干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群体闹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恶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同时将给予责任分公司、项目部 10 万~20 万元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三、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壹份。法定代表人: (签章) 分公司责任人: (签章) 项目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筑龙英才网( job.zhulong.com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