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及工资支付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管理公司工资总额管理,理顺工资关系,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向一线倾斜、向专业人员倾斜”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管理公司本部、各项目部3、工资总额管理3.1 工资总额的核定3.1.1 管理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控制标准,按管理公司实际情况,在《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分解下达至各项目部。3.1.2 项目部工资总额根据“核定基数、工效挂钩、包干使用”的原则,由项目部根据岗位定员、岗位工资归级标准等,制定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发放。3.1.3 项目部在成本消耗控制范围内经审批增加的工资性支出(即超出工资总额控制指标的工资性支出)应上缴相应的税费。3.1.4 工资总额计划一经核定原则不变,但遇上级规定而追加工资总额时可以调整。3.2 工资总额的使用3.2.1 各项目部应在管理公司财务部门设定工资基金专户,工资应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造表后,财务部门方可发放。3.2.2 工资总额如有节余,项目部制定发放类别、标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发放,也可留有部分用于下年以丰补欠。工资总额如发生超支,将予以抵扣,不足时转下年抵扣。3.2.3 项目部如发生管理成本支出超支,将按超支比例核减经营班子工资总额以及年终兑现额;如发生未按计划上缴管理费,将按未完成比例核减经营班子工资总额,并停发年终兑现额。3.3 工资总额的考核与管理3.3.1 各项目部工资总额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控制指标进行宏观控制,按月考核工资总额,不得超支。3.3.2 项目部月度未能实现收入或实现收入不足以支付成本时,允许向公司借支,由公司进行考核后,发放相应工资。3.3.3 各项目部应严格按公司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按月向人力资源部编报考勤表,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发现查证属实,除责令整改外,还将处于工资总额中的等额处罚,由经办人、签字负责人各承担 50%。3.4 工资标准的设定3.4.1 本办法按“按需设岗、以岗定薪、一岗一薪、岗变薪变”的原则进行岗位及岗位工资动态管理。工程管理公司暂实行项目部经营班子年薪制(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照执行年薪制),其他员工岗位月薪制办法。各项标准的设定详见附表。3.4.2 年薪制包括基薪、效益薪和奖励薪三个部分。岗位月薪制包括岗位基薪、岗位效益薪和奖金三个部分。基薪是指完成工作所支付的基本收入,效益薪是指在个人完成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公司完成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