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及工资支付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管理公司工资总额管理,理顺工资关系,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向一线倾斜、向专业人员倾斜”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管理公司本部、各项目部3、工资总额管理3
1 工资总额的核定3
1 管理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控制标准,按管理公司实际情况,在《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分解下达至各项目部
2 项目部工资总额根据“核定基数、工效挂钩、包干使用”的原则,由项目部根据岗位定员、岗位工资归级标准等,制定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发放
3 项目部在成本消耗控制范围内经审批增加的工资性支出(即超出工资总额控制指标的工资性支出)应上缴相应的税费
4 工资总额计划一经核定原则不变,但遇上级规定而追加工资总额时可以调整
2 工资总额的使用3
1 各项目部应在管理公司财务部门设定工资基金专户,工资应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造表后,财务部门方可发放
2 工资总额如有节余,项目部制定发放类别、标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发放,也可留有部分用于下年以丰补欠
工资总额如发生超支,将予以抵扣,不足时转下年抵扣
3 项目部如发生管理成本支出超支,将按超支比例核减经营班子工资总额以及年终兑现额;如发生未按计划上缴管理费,将按未完成比例核减经营班子工资总额,并停发年终兑现额
3 工资总额的考核与管理3
1 各项目部工资总额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控制指标进行宏观控制,按月考核工资总额,不得超支
2 项目部月度未能实现收入或实现收入不足以支付成本时,允许向公司借支,由公司进行考核后,发放相应工资
3 各项目部应严格按公司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按月向人力资源部编报考勤表,不得弄虚作假
凡经发现查证属实,除责令整改外,还将处于工资总额中的等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