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一 、指 导 思 想为 进 一 步 完 善 我 区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 以 下 简称 新 农 合 ) 制 度 , 发 挥 新 农 合 制 度 互 助 共 济 的作 用 及 乡 村 两 级 卫 生 医 疗 机 构 提 供 基 本 卫 生 服务 的 功 能 , 扩 大 受 益 面 , 引 导 参 合 农 民 有 病 早治 ,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住 院 。二 、基 本 原 则( 一 ) 保 障 门 诊 基 本 医 疗 , 满 足 参 合 农 民 常 见病 、多 发 病 的 诊 治 需 求 。( 二 ) 以 区 、乡(镇)村 两 级 医 疗 机 构 的 门 诊服 务 为 主 体 , 引 导 病 人 就 近 就 医 。( 三 ) 普 通 门 诊 统 筹 与 慢 特 病 门 诊 统 筹 同 步 推动 , 扩 大 门 诊 受 益 面 。( 四 ) 对 医 疗 机 构 实 行 “ 即 时 结 算 、审 核 拨付 ” 、对 病 人 实 行 “ 以 户 为 单 位 总 额 控 制 ” 的方 式 , 合 理 控 制 门 诊 费 用 增 长 , 力 求 基 金 平 衡 。三 、资 金 来 源 、用 途 及 管 理新 农 合 基 金 在 提 取 10% 风 险 金 以 后 , 将 可 用 基 金的 20% 用 作 门 诊 统 筹 资 金 。门 诊 统 筹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参 合 病 人 在 区 内 定 点 医疗 机 构 发 生 的 普 通 门 诊 费 用 、特 慢 病 门 诊 费 用及 年 度 内 以 参 合 个 人 为 单 位 , 累 计 普 通 门 诊 医药 费 超 过 1** 元 的 大 额 普 通 门 诊 医 药 费 补 偿 。门 诊 统 筹 资 金 由 区 合 管 中 心 实 行 专 户 管 理 , 接受 财 政 、审 计 部 门 的 管 理 与 监 督 。四 、补 偿 程 序参 合 门 诊 病 人 须 持《 合 作 医 疗 就 诊 证 》( 慢 性病 患 者 还 需 持《 慢 性 病 门 诊 医 疗 卡 》) 等 有 效证 件 在 区 内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就 诊 。( 一 ) 普 通 门 诊 。经 治 医 生 必 须 核 验 患 者《 合作 医 疗 就 诊 证 》,由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当 场 为 就 诊病 人 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