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出入厂管理规定版本:A 版生效日期: 2008-07-01页次:共 2 页 第 1 页1.目的维护厂区安全,使出入厂区的人员、物品、车辆的有章可循,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人员、物品、车辆出入厂大门须遵守本规定。3.职责3.1 行政部负责制订、修改与完善本规定,同时负责监督与执行。3.2 总经理批准后各部门遵照执行。4.内容:4.1 公司人员出入管理:4.1.1 本公司人员出入厂门,应穿厂服、戴厂牌,以示识别,工作时间严禁穿拖鞋或赤足进入。4.1.2 员工出入厂门,如有携带物品,应自动出示,接受检查。拒绝检查者,保安有权制止。4.1.3 员工上下班,应排队刷卡,严禁代人刷卡,如有发现按《员工日常行为奖罚细则》处分。4.1.4 工作时间内出厂者:A、员工因公外出,应填写《出厂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当值保安,方可出厂;同时,并由保安签注其出厂时间。公毕返厂时,亦由保安签注入厂时间,作为出勤与报销之依据。B、因事请假出厂者,应按《出勤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刷卡出厂。4.2 访客出入管理:4.2.1 凡公司外来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等),由保安或前台电话联系被访人,经被访人同意后,发给“访客证”,由保安带往“接待室或会议室”等候。4.2.2 访谈完毕出厂时,来访者将携带的“访客证”交还保安或前台,并由保安或前台签注出厂时间。4.2.3 凡须进入生产车间及办公大厅洽公或参观的人员,必须征得公司领导同意且不得携带照相机或摄影机等工具(经许可者不在其列)。4.2.4 严禁未经准许进入生产车间及办公大厅参观,有此不良行为者,由行政部查明责任,依公司相关规定处理。4.3 物品出厂管理:4.3.1 本公司物品出厂应凭《物品放行条》填写清楚名称、数量、出厂原因等详细内容,经公司领导或指定的授权人员批准交保安或前台检查核对,确认无误方可给予放行。4.3.2 供应商交货时,如所载货物均属本公司采购物料的,检查后属空车的给予放行;如所载货物部分属本公司采购物料,入厂时须提交其他公司货物之证明单据(如其他公司送货单)至保安处,于指定区域卸货后,保安员依所提供之证明单据核查,同时必须有货仓主管“签发”的《出厂单》或《放行条》方可放行;A、假如货仓主管请假或出差等原因,应由货仓主管的上司签名方可放行。B、假如两人均不在公司,则由货仓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放行。4.3.3 来访车辆登记内容:出、入厂时间、厂商名称、车牌号码、物品名称、数量等。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