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 程 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法律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为 XXXXX 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 第三条:公司股东姓名: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第四条:股东的合营期限为十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事的宗旨:信誉第一,客户至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客户满意,扩大市场占有率,为社会主义经济事业作贡献。努力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使投资者各方均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 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甲方: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投入,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投入,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投入,占注册资本的 %。 第十条:股东应当在 年 月 日之前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报告,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二条、公司内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编号。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份出资。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议,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