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 广州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新世界 (花园) 区 栋 楼 号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名称及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公约》, 并书面告知乙方;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
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5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
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8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装修守则》)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有关装修协议;9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0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1
本协议终止时起 5 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 理移交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建议;3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新世界 管理公约》、《 新世界 装修守则》)和《物业使用守则》);4
依据本协议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