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与适用范围1
1 本程序规定机务系统各职能岗位新增、修订及取消的管理程序
2 本程序所指的“职能岗位”仅限于机务系统各类手册程序中落实相应适航性职责的“职能岗位”
公司人力资源部设定的岗位不适用于本程序
3 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所属各部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2程序属性■ CCAR121■ CCAR145 航线■ CCAR145 定检/部件3依据文件厦航《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人员资格的评估”、“各类人员资格要求”4要求4
1所需的人员岗位:a) 各部门主管、处经理;b) 行政人员、办公室主管;c) 质保工程师、质保处经理、质量部主管;d) 培训管理人员、机务培训部主管;e) 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质量副总经理、飞机维修工程部总经理
2职责:a)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职能岗位变动后提出岗位变更申请,并按程序要求办理审批手续;b) 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职能岗位变更(新增、修订及取消)进行审核、报批及管理;c) 质量部:负责审核新增、修订职能岗位所提出的资格要求是否满足规章、局方等要求;根据需要修订本程序“飞机维修系统职能岗位设置清单”及《维修工程管理手册》“各类人员资格要求”;d) 机务培训部:负责审核新增、修订岗位所提出的培训项目是否满足岗位要求;根据需要修订《维修工程系统培训大纲》“各类人员培训要求”
1机务系统职能岗位通过分析落实局方规章中的适航职责,结合厦航机务系统的实际情况设置
与人力资源部岗位设置的原则和划分不同
2各单位在进行职能岗位变更申请时,应首要考虑本单位现有职能岗位是否能够覆盖本单位的所有职责,各职能岗位的权限是否能够涵盖本岗位落实适航规章中的主要职能工作
3质量部应根据设置的职能岗位,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职能岗位资格要求
4机务培训部应根据设置的职能岗位,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职能岗位培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