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告知卡未办理相关票证严禁动火人员无相关资质严禁动火未落实相关措施严禁动火 安全作业注意事项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实行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2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实行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实行隔离措施。3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 GB50016、GB50160、GB50074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别动火作业规定执行。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5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实行防火隔绝措施。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 23.5 %。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 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8 道路沿线、装卸站 25m 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有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 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 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 10m 范围内进行分析。2、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min 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别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3、动火分析合格标准: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 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分数);c)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 23.5%;d)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