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释义 第二章 劳动合同得订立法条内容: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得人员限于用人单位得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与其她负有保密义务得人员。竞业限制得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得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得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得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得有竞争关系得其她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得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就是关于竞业限制得范围得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得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得有竞争关系得其她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得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尽管有些信息在劳动合同期间未经允许,劳动者不得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复制,但就是假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凭记忆而掌握这些信息,则其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利用。实践中,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得事件时有发生,对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得损害。为了保护企业得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但就是,假如劳动者复制或者故意记录或者以任何其她方式掌握客户名单,就是为了将来解除劳动合同后使用,这种行为构成对诚信义务得违反,即便没有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得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得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得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得生存权,故其存在仅能以协议得方式确立。比如,竞业限制得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得代价,但一般而言,该代价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得损失。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得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得同时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必要得限制: 1.竞业限制得人员限于用人单位得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与其她负有保密义务得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与核心技术得人员,不可能面对每个劳动者,企业也无力承受给每人一份经济补偿金。 瑞士债法第三百四十条中规定,竞业禁止以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获有顾客来源或制造、营业机密,而此等知识得运用对原用人单位可能造成重大损害为限。我国竞业禁止条款被限制在只能与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她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得信息得劳动者订立与之相似。 2.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