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大燕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杨征、温马贵两方共同出资,设立北京中大燕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中大燕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 住 所: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园区路 9 号-2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配件、汽车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金属材料、建材、日用品、电气机械设备、计算机、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分期缴付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杨征140货币140货币温马贵60货币60货币合 计200200其中货币出资 200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