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结合《患者安全目标》,制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正常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发生本可避开的涉及医疗安全的不良事件/缺陷。包括:1.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2.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3.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4.不符合临床诊疗法律规范的操作;5.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6.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7.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8.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9.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1.Ⅰ 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 2 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 2 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 3 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 3 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2.Ⅱ 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3.Ⅲ 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4.Ⅳ 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1.Ⅰ 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2.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1)主动性:医院提倡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加,主动报告不良事件。(2)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根据不同内容,有以下相应部门收集处理: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由护理部处理;3.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由控感办处理;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