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法律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25 年 12 月1 目的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5]2 号),法律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阔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法律规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纳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本法律规范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法律规范》及附件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附件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组成
2 范围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全国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与储存活动的从业单位
3 术语 3
1 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损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本法律规范所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
4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5 安全标准化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6 关键装置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