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202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舞建筑装饰企业加强管理,争创精品工程,促进我市建筑装饰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提高,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2025)》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合肥市建筑工程装饰奖(以下简称“装饰奖”)是本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为市级装饰优质工程奖,由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织评审并颁发。第三条 “装饰奖”工程分为公共装饰和建筑幕墙两大类,由装饰施工企业自愿申报,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同一单位申报的承建奖项每年不得超过两项。 第四条 “装饰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量控制在 12 项左右(其中建筑幕墙工程 2 项)。每年 5 月份评选上一年度的市优质装饰工程。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五条 凡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装饰企业(含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外地装饰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施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符合以下范围,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一、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或工程造价在 300 万元以上; 二、 建筑幕墙工程单位工程量 1000 M2以上; 三、 单项工程不具备上述条件,但专业性强并具有独特风格、质量优质、影响面大、科技含量高、有代表性的工程,亦可参加评选。第六条 以下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 我市建筑装饰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施工的工程;二、 未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的工程;三、 在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和发生过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装饰工程;四、竣工后被隐蔽或无法进行现场复查的工程;五、近两年出现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资的单位施工的工程;六、参加过“装饰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第三章 申报要求第七条 申报“装饰奖”的建筑装饰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建筑装饰设计有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技术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本市装饰装修工程先进水平; 三、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经过法定单位监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四、工程已经交付使用半年以上,并未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和隐患,用户满意;五、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第八条 大型建筑装饰工程有多个单位参加施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由该装饰工程总承包单位申报;无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应由装饰工程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