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居中解决工程造价争议问题讨论 摘要: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处于居中地位的情况有两种:一种为诉讼居中,也即承担司法鉴定的鉴定人;一种是非诉讼居中,即受理当事人共同委托承担居中咨询人
本文就非诉讼居中的基本内涵,产品形成中存在的问题、具体的解决方法及实务操作等进行讨论,以期能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人居中解决争议之中介产品的市场适应性
关键词:造价争议 咨询人 居中 第一部分 理 论 篇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工程造价既是贯穿各个环节问题的纽带,也是事关建设方、施工方利益的核心
工程造价争议在建设工程争议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有些争议即使表现形式为其他方面,其大多最终仍体现为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经济结果
因此,解决好工程造价争议对解决工程项目整体问题有着纲举目张的作用
解决工程造价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诉讼方式(包括仲裁);二是非诉讼方式
无论是诉讼方式还是非诉讼方式,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是解决工程造价争议的基础
非诉讼方式根据是否有第三方介入可分为当事人协商解决和第三方居中解决两种模式
一般来说,工程造价争议多是因当事人无法协商形成的,其通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难度较大,大多须依赖于其他外在的条件产生
而通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介入居中解决工程造价争议,既具有司法鉴定(诉讼居中)的基础特性和产品内涵,又具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优点,应成为以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
一、咨询人非诉讼居中解决工程造价争议工作的基本内涵 咨询人非诉讼居中解决工程造价争议工作(以下均简称“非诉讼居中”)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咨询人)接受争议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委托,对争议对象的工程造价整体或争议部分做出咨询结果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方式
非诉讼居中应有两个基本要件:一是形式要件,应由争议各方共同委托一个咨询人,一方委托则不构成居中;二是实体要件,各方当事人及咨询人对得到和出具公平公正的咨询结果有共同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