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项目三级审核制度1、 目的为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工程造价预算、决算、审计、标底编制
3、 职责咨询项目专业编造师负责对自己编制的咨询成果进行自查;造价咨询部主任负责对造价咨询成果进行第一级复核;技术负责人负责对造价咨询成果进行第二级复核;所长对造价咨询成果进行第三级复核,并签发最终文件
4、 工作程序4
1 第一级复核控制4
1 当咨询项目专业编造价将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的初步结果完成后,先进行自查,检查咨询项目收集的资料、采纳的定额标准、依据的政策法规等有无齐全,计算有无漏项目,然后交部门主任对工作底进行全面复核,并对复核质量负责
2 当造价咨询部主任承担咨询项目编审工作时,指定其他人员负责一级审核工作
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a) 复核工作底稿是否完成了客户的委托书约定的全部咨询内容;b) 复核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审或评估运用的方法是否恰当;c) 复核项目咨询采纳的定额、标准、价格、法规、政策等依据是否正确;d) 复核工作底稿是否完整,表述是否清楚,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和充分;e) 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工作底稿是否有说明,推断和结果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f) 复核工作项目编制的主要数据、审核调整的数据、评估的主要数据及其汇总表计算是否准确
3 部门主任(复核人)如发现工作底和上述复核内容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应责成项目编审人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并负责对其指导监督,修改之后还要进行检查,可能时,复核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
4 部门主任(复核人)完成复核确认无误的后,应在《三级质量控制流程单》的复核意见栏签署意见、签名、署明日期,以示负责
同时,将末决事项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