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项目三级审核制度1、 目的为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特制订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工程造价预算、决算、审计、标底编制。3、 职责咨询项目专业编造师负责对自己编制的咨询成果进行自查;造价咨询部主任负责对造价咨询成果进行第一级复核;技术负责人负责对造价咨询成果进行第二级复核;所长对造价咨询成果进行第三级复核,并签发最终文件。4、 工作程序4.1 第一级复核控制4.1.1 当咨询项目专业编造价将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的初步结果完成后,先进行自查,检查咨询项目收集的资料、采纳的定额标准、依据的政策法规等有无齐全,计算有无漏项目,然后交部门主任对工作底进行全面复核,并对复核质量负责。4.1.2 当造价咨询部主任承担咨询项目编审工作时,指定其他人员负责一级审核工作。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a) 复核工作底稿是否完成了客户的委托书约定的全部咨询内容;b) 复核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审或评估运用的方法是否恰当;c) 复核项目咨询采纳的定额、标准、价格、法规、政策等依据是否正确;d) 复核工作底稿是否完整,表述是否清楚,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和充分;e) 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工作底稿是否有说明,推断和结果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f) 复核工作项目编制的主要数据、审核调整的数据、评估的主要数据及其汇总表计算是否准确。4.1.3 部门主任(复核人)如发现工作底和上述复核内容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应责成项目编审人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并负责对其指导监督,修改之后还要进行检查,可能时,复核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4.1.4 部门主任(复核人)完成复核确认无误的后,应在《三级质量控制流程单》的复核意见栏签署意见、签名、署明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末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审核人员重点审核的问题在复核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部门主任(复核人)负直接责任。4.2 技术负责人审核(第二级复核控制)4.2.1 技术负责人在第一级复核的基础上对工作底稿进行重点审核,并对审核质量负责。4.2.2 审核的主要内容:a) 审核下一级送审的全部工作底稿是否经过部门主任(复核人)详细复核和签名(有无漏检);b) 审核部门主任(复核人)在流程单中提请审核的未决事项和重点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c) 审核部门主任(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