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湖南**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一、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安发改字【2025】115号二、工程名称: 水岸春城项目(御园 商住楼)。 三、工程地点: 湖南省**县七一广场边。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五、承包范围及内容:按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土建工程和室内外装修工程(详见建筑施工图)。六、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号,竣工日期:二0一0年四月三十号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49 天。七、工程质量:优良八、计算方式:以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 元。九、工程造价: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__ 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元。十、付款方式:按第二部分合同内容第五条执行。第二部分 合同内容第一条:双方事项约定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工程承包总造价 10%作为工程履约担保金,计人民币 (¥: )。假如乙方未能及时将履约担保金打进甲方银行帐号,则视为履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担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一次性无息退还。2、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假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有权停工,甲方应支付乙方停工期的经济损失费每日壹仟元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停工达 3 天以上,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停工损失费按停工日起每日支付壹仟元。3、乙方向甲方缴纳完履约担保金日起二个月内,甲方必须具备开工条件,否则无条件退还乙方工程履约担保金并从交款日起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违约金利息,合同继续履行。4、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后三个月内,甲方如不能按时支付应付工程款,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假如六个月内不能支付应付工程款,甲方则将商品房按市场销售同期房价的 8.5 折抵押给乙方。第二条:工程期限一、工程总工期:工期定为 249 天,自甲方通知确定可以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并达规定的质量要求且竣工备案手续完备之日止。二、甲方或监理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后三天内乙方必须进场开工。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监理及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1、按施工准备规定,施工场地的水源、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2、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十二小时以上或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