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轻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6) 特 点 被列入评价范畴的环境保护目标应按环境要素给出以下信息:保护目标的名称、线路形式、站间区段、里程位置、与声(振)源的平面及空间的相对位置关系(方向、距离、埋深、高差)、建筑物类型、功能、楼层、数量、建设年代、受影响的人数、所属环境功能区域、执行标准以及污染源类型(噪声源、振动源),等等。 (2 )根据轨道交通噪声和振动的实际预测结果,包括影响程度、范围及超标情况,提出噪声和振动环境保护措施。从经济技术角度论证拟实行的噪声和振动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 (3 )根据轨道交通噪声和振动的实际预测结果,分析工程设计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适用性。 (4 )区分工程设计的环保措施和环评增加的环保措施,并分别进行投资预算。 2) 未建成区 (1 )对于轨道交通线路穿越的待规划区域,通过对轨道交通噪声和振动影响进行预测(如:噪声(水平或垂直)等值线),根据各环境功能区的环境标准,提出建筑物防护距离的要求,为城市建设规划与城市环境规划提供依据。 (2 )根据轨道交通噪声和振动影响的预测结果,结合城市区域规划,进一步对建筑物的类型、功能、楼层、朝向等提出要求,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3 )对于尚未做规划的区域,对未来的环境保护目标应考虑实行环保措施,并为可能实行的环保措施预留实施的条件。 参考文献[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指南》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著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25.7[2]《环境影响评价》 蔡艳荣 主编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25.1[3] W /T2.1- 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