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用于指导工程管理人员对基础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确保基础工程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基础工程(非地下室)施工过程各阶段的质量控制。3. 职责3.1 规划工程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分发及解释;3.2 项目工程部负责本规程的具体实施。4. 工艺流程5. 管理过程5.1 事前控制5.1.1 仔细熟悉图纸,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管理规程的要求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并请设计单位及时予以解答或更正。5.1.2 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将审核意见填写在《施工方案审批表》上,并反馈给施工单位。施工方案中重点审核以下几个内容:a. 人员的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要求;b. 机械设备的选用是否符合投标文件,是否已准备好;c. 主要材料是否落实;d. 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有效。5.1.3 检查施工人员的上岗证、资格证明文件、机械设备有效使用证明文件及检测设备校验合格证和有效期,检查结果按程序文件要求填写相关记录。5.1.4 检查所放灰线及标高测量是否准确无误。5.1.5 检查所使用的原材料是否有合格证或质保单,进场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确实无误。5.1.6 检查进场的材料是否做好标识,检查结果填写在相关记录上。标高测定土方开挖验 槽垫 层钢筋绑扎放灰线基础弹线定位放样制 模砼浇筑拆 模砌地垅墙底层结构土方回填5.2 事中控制5.2.1 土方开挖检查是否按设计或施工法律规范要求放坡,当开挖的基坑(槽)土体含水量大、土质差或基坑较深时,应采纳临时性支撑加固。当开挖深基坑时,则须实行半永久性且安全、可靠的支护措施。5.2.2 基坑(槽)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搅动,机械挖土时,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人工清理。5.2.3 土方开挖要注意对工程桩的保护,对于未送至设计桩顶标高的桩,事先应做好标记。5.2.4 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检查是否在基坑四侧或两侧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降水工作应持续至基础(包括地下水位往下回填土)施工完成。5.2.5 弃土应及时外运,在基坑边缘临时堆载时,与基坑边缘的距离及堆载大小应符合要求。5.2.6 基坑挖土完成后,应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验槽,并要求施工单位做好验槽记录。5.2.7 应根据设计要求对工程桩抽样进行静载及动测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下道工序施工。5.2.8 对于预制桩,应检查截桩后桩身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对于超送的桩,检查是否按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接桩,接桩的混凝土是否符合要求。5.2.9 检查垫层厚度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