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房地产公司设立、备案及结汇相关工作流程外资公司设立及备案,与市商务局(或外经贸局)密切相关,前期审批及后期北京商务部备案均需市商务局(根据当地政府的权限及能力,也许需要省商务厅)的大力协调及公关,因此建议在我司决定设立外资公司开始,就外资公司(下文提到的各个问题)各方面均可向当地商务局咨询,因各地审批有差异,相关文件可提前与审批人沟通,确保无误,并请其准备向北京商务部备案公关。(下文举例以武汉市为例)一、外资公司设立审批地块以外资方式竞得后,需竞得外资公司在境内成立全资子公司。结合我司工作流程,在竞得后马上走文件审批单,审批全资子公司的相关内容。包括1、 公司名称。我司惯例为“xx 地产(城市名)有限公司”,若该地区已有此类名称,可换成“xx 置业(城市名)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与我司相关名称,视具体情况决定。(假如在同一城市我司已经使用过“xx”字号,则须去工商局询问是否可继续使用。一般情况下可以,但须集团出具一份函,证明两公司均为集团旗下子公司,允许使用“xx”字号。)2、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监事。一般设立一人公司,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为同一人。3、 公司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以地价上浮 4%为参考,此值主要是为使注册资本可以包含所有地价及契税,注册资本的单位可以是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投资总额在 300万美元以下(含 300 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 70%;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 50%。建议:假如注册资本较大,则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较为稳妥,方便后期备案。4、 公司注册地址。在我司尚未有明确办公地点时,可以待定,然后由当地招商局协调提供地址,地址所在地区决定我司此项目的税落在哪个地区,因此一般情况下需要将地址落在项目所在区。5、 要求香港公司办理注册公司的公证书。内容包括基本资料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境内办理公司的授权书,董事会决议,公司股权架构声明书。二、外资公司工商局及商务局审批,商务部备案外资公司设立根据其注册资本的大小及当地政府的权限,需要区工商局或者市工商局设立。而在工商局的文件中,需要一份商务局同意设立的批复及商务局颁发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者台港澳侨投资批准证书)。在此环节及之后的备案环节,均需有权批准机构(市商务局或者外经贸局)的大力协助,建议与市商务局的相关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同时多多咨询,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