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实践与思考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 当前,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进展和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动,现有经营体制面临诸多局限与挑战,体制创新势在必行。为此,本文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集体经济进展;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构建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等对策。 【关键词】 创新 农业 经营体制 基本经营制度 农业经营体制作为农业经营制度,是农业进展的核心与基础。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进程,我国农村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农业经营方式也发生深刻转变,传统农业经营体制面临进一步创新。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就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指明了重点和方向。 一、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进展和完善 农业经营体制是指在一定的农村经营制度下,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和方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保持总体政策制度基本稳定的同时,为顺应农业生产力的进展,在实践中进行了不断的探究与创新。 1、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 1978 年 11 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等地农民大胆实行集体土地“包产到户”,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1982 年,“一号文件”把包产到户正式确认为社会主义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确立。1998 年 10 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提法改为“家庭承包经营”,并强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必须长期坚持。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和进展了农业生产力,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以粮食为例,1975―1978 年平均粮食总产为 2.89 亿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1979―1983 年平均粮食总产为 3.44 亿吨,农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近 8%。 2、围绕土地制度变革 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来,一是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一再延长农地承包期。1984 年,中央 1 号文件首次提出,“土地承包期限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1993 年,中发 11 号文件首次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 30 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