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散装锅炉安装工艺技术规程1、总则1
1 本规程适用于 1 级固定式蒸汽锅炉设计的安装、改造、维修,即具有该级别锅炉工作压力及蒸发量的散装工业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
2 本工艺规程是依据原劳动部颁发《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7),电力部颁发的 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法律规范(锅炉机组篇)》、《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法律规范 (管道篇)》、《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法律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管)》及其它有关法律规范编制,仅供本公司内部工作时使用
本篇应与国家相关专业工艺规程配合使用
3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必须按本公司的《锅炉安装改造质保手册》的规定进行控制
4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察机构呈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并接受其监督检验
5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必须按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及制造厂的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如需修改设计,须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6 锅炉承压部件及管附件,必须取得制造厂的出厂技术文件证明,所用材料及工艺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规范
7 凡用于锅炉设备上的材料均应有出厂技术证明,使用前必须检查材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凡无出厂技术证明或检查中对其质量有疑问的材料,均应进行必要的检验、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材料代用必须进行校验,并办理代用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设备开箱、检查2
1 设备开箱检查前,应检查锅炉设计质量,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应包括: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总图上应有技术监检单位签证、盖章)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和计算结果汇总表;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4)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