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系统供货、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 *********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的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工程项目:1、 工程名称:*****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2、 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等承包方式,根据甲方确定的设备材料清单、系统功能,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并包通过有关技防办部门的验收。(设备材料以甲方认可为准)。二、系统材料明细及价格: 见附表一《****智能化系统设备材料及价格明细表》。三、 工程造价及其支付:(一)、工程造价1、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 元。2、本工程按工程总造价包干。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二)、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自乙方材料、机械、人员进场施工之日起十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2、楼层、用户布线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十日内付总工程款的**%;3、工程全部完工、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所有的竣工手续之日起十日内再付总工程款的**%;4、余款**%作为保质金,若乙方无发生违约行为,自保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结清余款。5、每次支付工程款,乙方须先提供等额的国内有效普通发票换取支票。 四、工期: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 年 ** 月 ** 日进场,到 ** ** 年 ** 月** 日止,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住户及甲方代表、物业管理人员验收合格为准),并应通过有关技防办的验收。2、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五、包装标准:原生产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出厂检验质量合格证、产品产地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三包”保修卡)。六、供货及安装:1、整机为进口产品时,验收时乙方应出具产地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2、乙方必须具备有关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前在技防办部门办理备案(有技防办资质审核意见书)后方可施工。3、本工程必须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施工安装法律规范进行施工。4、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经甲方认可,否则,甲方有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