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订立合同单位:租用方:**** 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 ** 路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租用 QT4510 塔机一台,用于**路施工场地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并执行
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地点 **
第二条:工程名称 ** 路综合农贸市场改造工程(东楼)
第三条:设备的型号为 QT4510 ,安装使用高度 30 m,进场时间是 2025 年 月日,租赁期限从 2025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数量壹台
第四条:租用费用1
乙方的塔吊租赁台班费即月租金按 11000 元/月包干使用,向甲方计收,不含人工费,塔机进场安装调试完毕,乙方交与甲方使用,以开机报告为准,即开始正式计取塔吊租赁台班费及机上人工费,并办理塔吊验收等相关手续,至停机报告止与甲方结清财务手续,并付清租赁费用,乙方自行拆除运出甲方现场施工场地之日止
乙方的塔吊进出场费共计 15000 元(包括运输、吊车、顶升、安拆、基础预埋地脚螺栓、检测)包干向甲方收取
设备进场安装完毕后,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闲置,工程中途停工,乙方仍收取正常月租费
第五条: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1
塔机进场后,半个月,甲方向乙方付进出场费
塔机使用后,乙方按月向甲方收取月租金,足月满 10 天,甲方不向乙方付租金,乙方有权停机,停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塔机出场前,甲方付清乙方所有费用,否则,乙方拒绝出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负责本机进出口、出场的前期现场准备工作,如进、出场道路畅通和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以及空中障碍物排除,保证现场安装和拆卸的地理环境条件,并给乙方人员免费提供住宿及备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