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工 程 名 称 :** 市 ** 镇 ** 村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招标人:** 市 ** 镇 ** 村经济合作社 (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日 期 :2025年 7 月 20 日 投标保证金一、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按《**区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西公资办[2025]1 号)文件有关条款交纳投标保证金
**区小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建设方委托的代收代还项目投标保证金单位
二、交纳保证金账号名称为** 市 ** 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银行帐号为 775-0047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不得采纳现金,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开标现场
三、交纳方式:**本地企业一律提供银行进帐单;**地区范围内的企业,一律提供银行进帐单原件、复印件;**地区以外企业一律提供银行电汇凭证原件、复印件
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并以交易中心财务确认到账后到**区小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收据
四、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30000 元人民币,此保证金不计利息
(注:不接受网上银行的交纳)
五、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确认其未中标结果起的后七个工作日内凭有效收据到**区小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退还
六、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定施工合同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凭合同和有关收据到**区小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退还
七、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 、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定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目 录一 、 投 标 须 知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