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合同书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预算表》。1.4 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预算表》。1.5 承包方式:1.6 承包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工期共 天。1.7 工程预算总额: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第二条 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本工程的工程款,甲方按以下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 2.1 于签署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造价 %比例的备料款,乙方于收妥该备料款之次日起 7 个自然日内,备齐装修所需要的基本物料(工程特别用料或变更部分物料除外),并在甲方协助下办理完毕进场施工手续; 2.2 签署本合同第 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工程总造价 %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另 %比例装修工程余款,自双方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 7 个自然日内,由甲方扣除 %保修金后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2.3 因《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引起工程预算造价变更,甲、乙双方共同计算变更后的工程总造价,甲方依照变更后的工程总造价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乙方。2.4《隐蔽工程验收表》中水、电改造、防水工程款项,甲方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乙方。2.5 工程施工期间,如甲方特别要求,须乙方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提前竣工,甲方须支付乙方因赶工期增加的相应费用(费用额度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2.6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前,按约定付款金额开出《付款通知单》通知甲方付款,甲方在收到《付款通知单》时须在其回执上签收;如甲方应付款金额有异议,须在接到付款通知单 7 个自然日内与乙方合同签署人进行付款金额核实,按核实金额付款。2.7 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总造价 0.1%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付款时间延误 7 个自然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该合同,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已收工程款项,无论工程是否完结,乙方不予退还;乙方已施工工程,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的,须按实际工程量支付乙方工程款。2.8 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人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