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文广新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精神,加快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体系建设进程,沧州市文广新局决定,组织开展沧州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已列入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且符合下列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3、具有鲜亮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具有展现当地文化制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4、濒临失传、急需挖掘、传承、弘扬的特点;二、申报程序(一)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举名单,经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市直属单位推举的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直接提交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三、申报材料 各地、各单位申报项目,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文件:1、申请报告: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属单位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本县(市、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意见。 2、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及市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3、县(市、区)正式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二)项目资料: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授权书、市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市级参加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 1)。市直属单位可参照本项目申报书格式,提供主管部门审核意见。2、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3、传统医药类申报项目须具备:(1)必须有行医资格,也就是要有卫生、工商部门颁发的行医执照。(2)必须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医药卫生执职证书。(3)必须有文化、卫生行政部门的证明。4、传统美食类申报项目须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