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建字[2025]36 号 各县(市)建设局、开发区城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现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25]82 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仔细贯彻执行
一、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市定额站)负责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核定工作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算制度,现场考评费实行动态管理
未经测算、核定的工程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
二、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市安监站)对发包单位支付及承包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监督措施由市安监站制定)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三、发包单位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未提交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图(概)预算和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在施工合同书中单独列项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以及费用的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发包单位在开工前应当预付不少于 70%基本费
五、发包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未按规定要求单独列项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招标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不可竞争费用,不参加商务标的评分
发包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注明
六、承包单位应在工程施工进行 70%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已施工基本完毕且未拆除),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报由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情况表》,并经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