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法律事务责任追究及奖惩编制:综合部 审核:制度委员会批准:陈亚东 日 期:2025 年 10 月 22 日修 改 记 录序号修改日期修改条款内容修改人审批人生效日期第一条 目的为提高公司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的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2
1 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 引用文件 无第四条定义4
1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本规定及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致使公司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或者违反本规定及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名誉受损或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根据本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2 本规定所称公司经济损失的范围包括:因违法被国家机关处罚而缴纳的罚款、滞纳金;公司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处理仲裁、诉讼案件的有关费用及差旅费用;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而发生的损失;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颁布和执行 本制度自二 0 一三年十月 起执行
第五条职责 无第七条 流程7
1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公司损失、扩大损失或者造成公司名誉受损等不良影响的,对直接或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及承担赔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7
1 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未及时寻求法律咨询或未依照合同法务部的意见而进行经营管理活动,造成公司损失的
2 合同法务部在收到法律咨询单后拒不提供法律指导或提供错误的法律指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 不按本规定签订合同,或对合同会签审核部门提出的意见不按本规定采纳的
4 将一份合同标的分解成几份合同以规避合同会签审核
5 没有公司授权、超越公司对其授权范围或者滥用公司对其授权,以公司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或为他人订立合同提供担保的
6 合同未经签订,先期履行并发生合同纠纷造成公司损失的
7 丢失、损毁合同资料或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