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专门术语 法律英语专门术语是用来准确表达特有的法律概念的专门用语。这类专门用语既有和其它各类术语相同的共性,也有其自己特有的个性。根据意义结构或语义范围,这类专门用语可分为常用术语、排他性专门涵义术语、专门法律术语和借用术语四种形式。 1.常用术语 法律英语常用术语有两种概念:第一,不明确表示特定的法律概念,语域比较广,既常用于法律语言中,也是社会日常生活各方面不可缺少的词语,在两种语域中无语义差别,而且通俗易懂。例如:conduct(行为),write(签字),witness(证明),goods(商品),individu-al(个人),sum(总额),signing(签署),insurance(保险),gambling(赌博),rule(规则),marriage(婚姻),divorce(离婚)等等。第二,表示特定的法律概念,但是随着应用范围的扩大和全民词汇发生密切联系而常常互相交换与影响,结果由原来只有法律工作者知晓的术语扩伸到全民词汇领域中。例如:law(法律),lawyer(律师),debt(债务),murder(谋杀),crime(罪行),prison(监狱),court(法庭),contract(合同),police(警察),will(遗嘱),fine(罚款),punishment(惩处),sentence(判决),judgement(审判),robbery(抢劫),theft(偷窃)等等。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制的进展,这类术语全民化的数量会不断加大。法律英语常用术语由于法律和全民通用,所以其最大特点就是常用性及适用场合广。据此,这类术语一般文体信息较少,具有中性文体意义效果。另外由于这类术语都是常用词,所以其构词能力较强,如 law lawful 和 lawyer,crime criminal,contract contractual,而且有的具有多义性,应用时要注意词形变化和语境。 2.排他性专门涵义术语 这种术语指排斥与法律概念无任何联系的一般涵义而保留特定的法律专门涵义的法律专门用语。这类术语有两种涵义:一是法律方面的;二是普通意义方面的。由于两种涵义截然不同,所以必须通过排斥与法律无关的普通涵义才能明晰地揭示特定的法律专门涵义。这类术语的多义现象主要是由于词义范围在历史演变中扩大或缩小而产生的。据此,可将其分为两类形式:1 词义外延术语:许多专门制造的法律专门术语由于词义从原先表示的单一概念扩大到表达外延较宽广的概念而越出其使用范围,渗透到日常生活中,例如 alibi 是一个法律专门术语,意为“不在犯罪现场”,现在词义已扩大为“借口,托辞”,甚至还转化为动词“为…辩解”。再试看以下词义外延的例子:法律专门术语外延词义 statute 法令,成文法(公司、学校等的)章程,条例 jury 陪审团(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