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客运服务系统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法律风险和控制浅谈客运服务系统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法律风险和控制 随着客运服务系统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不能全部满足新时期的需要,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新模式能解决失业人员就业难的问题实现劳动力资源有效合理配置,也能解决企业用工问题。企业应正确运用这一用工模式,保护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的为企业的进展提供更宽阔的空间。 客运服务系统 劳务派遣 法律风险 风险控制随着国企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制度的不断进展,用工形式呈现多样化趋势。劳务派遣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得到迅速进展。特别是在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促进城乡就业结构转变、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等方面,劳务派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预见,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用工形式,将继续发挥其特别的作用。但是,由于劳务派遣制在我国进展时间不长,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对劳务派遣缺乏有效的监督,对劳务派遣的适用性缺乏有效的约束。基于这种状况,相当多的企业为了规避用工量的限制,减轻在直接用工形式下对员工承担的相对较多的义务,纷纷采纳劳务派遣,以缓解用工量的限制和减轻成本的负担。尤其是在技术含量偏低、岗位密集的客运服务系统,劳务派遣的应用更为广泛。随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公布实施,劳务派遣者的切实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劳务派遣市场将进一步法律规范。在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应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优势,确保企业的健康进展,在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首先需要仔细讨论和处理好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一、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或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劳务派遣的形式主要有:完全派遣、转移派遣、减员派遣、试用派遣、短期派遣、项目派遣、晚间派遣、钟点派遣、双休日派遣、集体派遣等。劳务派遣具有不需要直接雇佣劳动者,规避用人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的限制,用工的自由度较大以及具有管理简便、用人机动灵活、用工成本降低的优势。但是,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实施,对劳务派遣关于“三性”的明确以及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使用工单位面临更多的用工风险,劳务派遣的生存空间受到了限制。 二、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