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危害及有效对策浅谈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危害及有效对策 摘要:随着经济的进展,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报告受到社会越来越多地关注,同时也出现了检验检测机构为追求利益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本文主要就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问题进行探讨,论述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社会危害性,提出了检验机构要加强机构自身建设,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检验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大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等措施,以杜绝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 关键词:检验机构 虚假检验报告 危害 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近年来,产品质量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检验报告也受到生产企业、销售者、消费者越来越多地重视,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产品的数量也逐年增长,而部分检验机构为拉业务、创业绩而忽视检验工作质量,严重丧失了检验工作的公正性,甚至出现了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为追求利益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根据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所谓客观,是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带有主观偏见。所谓公正,是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检验或者认证过程中,要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认证,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虚假检验报告是指技术机构在具体检验工作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用故意欺骗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法律规范要求而做出的不科学、不真实的检验报告。它不同于由于技术水平不够所造成的质量低下的检验报告。 一、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我国各类检验机构经过多年的进展,为履行行政职能提供了技术支撑,为社会安全与经济进展提供了技术保障,虚假检验报告,严重丧失了技术机构检验工作的公正性,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现实生活中,产品质量与我们息息相关,食品、建筑材料、消防类产品、特种设备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重庆九龙坡区质监局检测某品牌的火锅底料、麻辣鱼底料中检测出“罗丹明B”(使用“罗丹明 B”会导致人体皮下组织生长肉瘤,具有致癌性和突变性);被称为沈阳第一高的皇朝万鑫国际大厦发生严重火灾,除了违规操作是火灾的导火线外,不合格、易燃的建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