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 目的 为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职业卫生法》特制定本制度。 1.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法》《2025 年银泉行为规定及职责》《银泉绩效考核奖惩实施决定书》1.4 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及标准 1.4.1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4.1.1 公司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节等节假日前后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4.1.2 公司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在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等活动月期间,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4.1.3 公司每周、班组每班,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防火部位开展班中巡回检查。 1.4.1.4 班组长每季度组织对本班组岗位重点工艺控制、设备运行与维护、安全设施和应急器材、作业环境与条件、班组员工运行操作等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态开展检查。 1.4.2 常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1.4.2.1 公司及各单位主管安全的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 1.4.2.2 各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作负责人,每日对本岗位、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 1.4.2.3 生产运行岗位的巡检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上,对本班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 1.4.2.4 公司及单位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 1.4.3 季节性检查 公司及各单位,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开展的防火、防风、防雨、防雷电、防汛、防暑降温、防冻等检查工作,并保存检查记录。 1.4.4 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 1.4.4.1 公司组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每月对各单位的机械设备、传输设备、电气仪表、重点控制的工艺参数、压力容器和管道、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和应急器材、基层基础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1.4.4.2 公司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每月对本单位重点部位、关键装置、机械设备、传输设备、生产运行工艺参数、压力容器和管道、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和应急器材、装置(车间)基础管理、班组安全建设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1.4.4.3 猎取到同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