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章程二 000 五年五月三十日目 录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市##路##二期二幢四单元 201 室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咨询(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决议之日起十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民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1)***,居民身份证号码:、、、、、、、、、、、、、、、,以现金出资 30 万元,占 60﹪
(2)、、、,居民身份证号码:、、、、、、、、、、、、、、、、,以现金出资 20 万元,占40﹪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以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