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资合同本合同系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官方网站下载的合资合同格式化文本制订,除下划线处填入的文字和根据提示需要删除或允许修改的文字和条款外,其余文字和条款未作任何改动
合资方:甲方:乙方:(投资方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字日期:年月日公司合资合同第一章总则各方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投资各方第一条订立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等;个人投资者包括姓名、国籍、住所等)乙方:(同上)()⋯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企业第二条公司名称为:
第三条公司法定地址:上海市区路
第四条公司是中国企业法人,所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合营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公司经营范围1第六条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投资总额为: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其中:甲方以出资,占注册资本%;乙方以出资,占注册资本%;()⋯第十条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不低于20%),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投资方出资无先决条件
第十一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三条合营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