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措施5
爆破人员必须经过当地公安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爆破证书后方准参加现场操作
爆破点 200 米外设防护人员,防止人畜进入爆破范围造成意外伤亡,导爆线必须由爆破点向启爆处敷设,待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高爆前坑口应进行覆盖防护,覆盖物可利用旧蓬布、草袋或钢板等
装完炮眼到起爆间隔不宜大于 10 分钟
雷雨天气,严禁爆破作业,炮孔内有水时,药包上应包上防水材料
有列车通过时,严禁启爆,因爆破作业损坏的通信广播、电力线路应及时修复,并通知有关单位
雷管插入药包的工作,只能在现场启爆前进行,且插入药包后,应立即将脚线线头扭在一起
在铁路路基、桥梁、房屋等重要建筑物及通信、信号设备附近进行基坑爆破时,严禁放大炮,并应根据安全距离要求
坑深及地质情况决定装药量,一次装药量不得超过两管,同一孔位的爆破不得超过两次
启爆后,如确认炮已响过,宜于最后一响 15 分钟后再去检查,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和警戒人员
遇到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按瞎炮的规定处理
每次放完炮后,要对道床、轨距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请示处理
爆破器材的运输、保管5
爆破器材只准保管在专用库房,并设专人看管
炸药堆放应在离地面不少于 200 毫米垫木上
雷管(导爆索)应放在软材料制成的厚袋里,与炸药分开放置,并放在干燥的地方
炸药库房必须离居民点 200 米以上
雷管炸药不能同车装运,车速不能超过 20 公里/时,雷管装卸,不得倒放、抛掷、拖拉及避开与坚硬物品撞击
人力运送爆破器材,应分别或分开运送,并应远离热源、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