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1 清楚、明确和完善的物业服务标识系统不仅是体现**物业服务品牌的需要,更是促进顾客沟通、保证服务质量、提高内部运作效率的重要基础,各物业分公司应重视物业服务标识系统的建立和维持,根据管理公司的统一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各类物业服务标识工作。1.2 物业服务标识系统的建立和维持应遵循统一法律规范、有用美观的原则,确保各类标识充分、必要、经济,避开标识工作的形式化及盲目模仿。1.3 物业分公司所有涉及到外观形象的标识(顾客可以见到标识)必须符合集团 VI法律规范文件和管理公司发布的物业小区标识法律规范要求,对仅用于内部管理需要的标识应按管理公司的统一要求,自行制订并执行适当的标识方法。2 相关职责界定2.1 物业分公司负责物业服务系统标识的策划、制作和维护。2.2 项目所在公司负责审查确认所有对小区整体景观环境有影响的标识样式。2.3 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根据需要提供指导。3 物业服务标识系统3.1 日常物业服务过程中,物业标识包括(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服务指引标识;b) 服务形象标识;c) 内部运作标识。3.2 服务指引标识是为方便顾客识别、引起顾客注意或提示顾客配合所做的实物标识,此类标识包括(不限于):a) 各区域、场所标识及道路指示标识;b) 小区红线内交通(停车场)标识;c) 公共区域安全、消防标识;d) 绿化、清洁维护标识及各种提示(警示)标识等。3.3 服务形象标识是物业公司为体现职业形象、宣传推广公司品牌所做的实物标识,此类标识包括(不限于):a) 物业公司(管理处)办公场所标识;b) 物业人员标识等。3.4 内部运作标识物业公司在服务运作过程中,为防止实物产品混淆和误用,明确重要服务过程的作业状态,保证对服务过程实现必要可追溯性所做的标识,此类标识包括实物标识和伴随性文件(记录)两种标识形式,包括(不限于):a) 物料标识;b) 文件、资料及记录的标识;c) 公用设施、设备标识及其必要的状态标识;d) 服务作业过程及检查结果状态标识;e) 计量器具状态标识等。4 物业服务标识建立4.1 各物业分公司品质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识别建立各类标识的需要,具体制订各类《物业服务标系统标识方案》,明确各类实物形式标识的名称、适用对象、持续时间维护责任部门(人员)、检查频次等。4.2 服务指引标识、服务形象标识的策划(设计)、制作及使用(安装)由物业分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内部运作标的策划(设计)由品质部负责,如需对外委托制作由行政人事部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