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情防控工作沟通材料狂犬病情防控工作沟通材料近年来,全国各地狂犬病疫情又有所抬头,并一直上升,发生狂犬病造成人的死亡已成为 种法定上报传染病的死亡之首,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为做好我区狂犬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和《 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狂犬病防控工作,加强宣传
全区 8 万余犬只中除城区少数宠物犬进行了免疫注射狂犬病疫苗外,据调查
农村的犬只基本上没有进行免疫注射,防控形势不容乐观,防控任务十分艰巨
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出发,高度重视狂犬病疫病的防控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通过发放张贴宣传资料、板报、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对狂犬病防控知识及其危害性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犬只实行定期免疫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普及狂犬病防控知识,切实增强群众自身的防疫意识,提高其自我防范能力
二、搞好免疫注射,建立登记制度
每年进行一次免疫注射
免疫后的犬只必须填发免疫证明,免疫是预防和控制狂犬病最有效的手段
各镇街务必贯彻“预防为主”方针
要组织机关和村社干部对辖区内的所有犬只进行登记建档
佩戴免疫标识,建立免疫档案
免疫时要坚持做到城区宠物犬与农村散养犬并重,免疫收费严格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同时,要定期对已免疫犬只的抗体检测
对不按规定登记、免疫、检测的犬主,要严格根据《 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行拴养或圈养,改变饲养方式
实行拴养或圈养,要教育群众改变传统的犬只放养方式
严禁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
对未按规定进行拴养或圈养的犬只,或非法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机关责令犬主限期改正
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