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总则及检验CJ/T 48-19991 总则 1
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别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 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 值6
0BOD5,mg/L1010CODcr,mg/L5050氨氮(以 N 计),mg/L2010总 硬 度 ( 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
5 铁,mg/L0
4锰,mg/L0
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 0
2总大肠菌群,个/L33 2
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